康轩学前教育研究院
章程
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 康轩学前教育研究院。
第二条 研究院性质
本单位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,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。
第三条 研究院宗旨
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,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信守职业道德,提供诚信服务;专注学前教育研究;创建优质教研平台;打造一流专家团队;共享学术研究成果;引领学前教育研究方向;许孩子一个美丽的未来!
第四条 本单位的住所是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17号龙吟广场1502。
第二章 举办者、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
第五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: 南京康轩文教图书有限公司
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;
(二)推荐理(董)事【以下简称“理事”】和监事;
(三)有权查阅理(董)事会【以下简称“理事会”】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;
第六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:
(一)从事学前教育相关政策法规与教育理论的研究,探究幼儿教育发展的新途径。
(二)通过举办各种学前教育学术研讨会及论坛,促进国内、国际文化教育交流。
(三)开展课题研究,搭建学前教育互动平台,为各类性质的园所提供教研支持,帮助提升幼师整体素质。
(四) 结合各领域幼教专家,打造专家顾问团队,深化学前教育研究理论。
(五) 提供教育资源整合,幼师教学水平提升服务,提高学前教育行业专业水准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七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,其成员为 7 人。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。
理事每届任期 2 年,任期届满,可以连选连任。
第八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,副理事长 1 名。理事长、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。
第九条 本单位设监事 1 名。监事在举办者(包括出资者)、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选中产生。本单位理事及其近亲属、行政负责人及财会人员不得担任监事。
第十条 组织架构
康轩学前教育研究院下设理事会,理事会成员7 名;监事 1 名。由理事会任命名誉院长若干名;院长、常务副院长 1 名;同时,设秘书长1名,由常务副院长直接领导,协同执行秘书推动具体项目。
专家指导委员会下为各个面向的学前教育专家,为康轩学前教育研究院提供指导建议。
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
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陈明陵 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十二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:
(一)开办资金;
(二)政府资助;
(三)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;
(四)利息;
(五)捐赠;
(六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资产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、挪用。
本单位的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,除用于合理的工资薪金、福利支出外,资产及其孳息不得用于分配,增值部分不得分红。
第十四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单位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、管理情况,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对于捐赠人的查询,本单位应及时据实答复。
第六章 劳动用工制度
第十五条 未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理事和监事不得从本单位获取报酬。
第十六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合理的比例内,不变相分配本单位的财产。
第十七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、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
第十八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终止:
(一)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;
(二)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;
(三)发生分立、合并的;
(四)自行解散的;
第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,应当在理事会通过终止的决议后15日内,成立清算小组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剩余财产,完成清算工作。清算小组一般应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理事会确定的相关负责人、债权人代表和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等共同组成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 2017 年 1 月 6 日第 1 届第 1 次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。
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。
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